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刨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是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境内)、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包,并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第四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五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建设工程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2.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交通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五)水利工程。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建设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五)已申报过“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六)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已申报过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
(七)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管理先进、科学,按项目法组织施工。
(四)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没有发现质量隐患。
(六)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一)至(五)项要求外,其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一)至(五)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八)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第九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施工。
(四)在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中,完成的工作量最多。
第十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最多不超过三家。主要参建单位应向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单位(或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二家。主要监理单位应向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30%以上。
第十二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伺,可以联合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第十三条 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十四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要承建单位在收到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主要承建单位将其资料汇人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二)市管建设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向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其余建设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协会审查后,由主要承建单位向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三)主要承建单位在正式申报前,应征求负责监督该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专业建设工程,应征求负责监督该专业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所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是否依法建设等),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质量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 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建设工程,在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时,须经建设工程所在地省级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4.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未参与评优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备案书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tqc、qc小组活动、推行is09000质量体系等)一式两份;
6.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主要监理单位监理合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复印件各l份;
7.获市级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
8.附文字说明的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不少于30张;
9.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要求:
1.《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
2.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印章清楚,表内签署意见栏,应由相关单位写明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3.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统一,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建设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全貌,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字迹、印章是否清楚。
第十八条 凡预审合格的建设工程,列入现场复查的范围。复查工作视工程类别、数量分成若干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小组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3~5人组成。
第十九条 市管建设工程,由复查小组直接进行复查;其余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选派1人配合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该建设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评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召开座谈会时,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提出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推荐性意见,该工程在小组内的排序等内容的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一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由1l~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复查小组的材料,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设工程,并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申报资格2~5年,对已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奖杯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其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3。
第二十八条 获“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定,享受政策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巴渝杯优
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渝建发[1999]9l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中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的规模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地铁车站、医院;
7.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8.桥面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8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9.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0.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11.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2.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13.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厂);
14.长度在400米以上的城市跨江(河)桥;
15.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如:轻轨、地铁空中索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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