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工地创建等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工作由市建工局负责,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考核与审定分级离的原则。现场考核由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现场考核;审定工作由市建工局负责,组长由市建工局分管局长担任,局质安处、法规处、安监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每半年审定一次。
第四条 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
(二)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三)安装工程、建筑装饰造价为200 万元以上;
(四)桩基工程造价为100 万元以上。
第五条 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
(二)已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三)工程项目已通过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
(四)工程量完成进度已达到70%。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工地:
(一)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设备设施的;
(三)符合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而未安装的;
(四)在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五)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七条 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南京市区的工程,由工程项目部向本公司或者驻宁办事处申报,公司或驻宁办事处经过初审后统一向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申报;
(二)三区两县区域内的工程,由工程项目部向本公司或者驻宁办事处申报,公司或驻宁办事处经过初审后向三区两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三区两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申报;
市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第八条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的市级文明工地,于当月的十五日后进行现场考核;每月十五日后申报的市级文明工地,于下月的十五日后进行现场考核。
第九条 市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评分标准分安全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和施工机械、文明施工以及管理人员安全基本知识五部分,具体评分标准附后。安全基本知识主要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程度,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条 市级文明工地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工程,由考核小组汇总,在行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或反馈意见经复核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提交审定小组审定。
审定通过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单位授予“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上半年、下半年各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市级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取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以后,放松管理,现场脏、乱、差,达不到标准或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地,取消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第十二条 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隐瞒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否则经查实后取消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第十三条 检查考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试行)》和《南京市建筑工程文明工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表一: 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二: 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现场安全考核评分表(土建工程)
附表三: 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现场安全考核评分表(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
附表四: 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现场安全考核评分表(基坑支护和桩基础工程)
附件一:
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审批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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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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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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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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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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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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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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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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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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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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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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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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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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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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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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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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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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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监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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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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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申报意见 |
负责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监理)单位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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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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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区县安全站 监督科室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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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考核小组 |
考评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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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审定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附件四:
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汇总表
(基坑支护与桩基础工程)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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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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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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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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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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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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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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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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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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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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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20分) |
安全防护与基坑支护 (20分) |
临时用电和施工机械 (20分) |
文明施工 (20分) |
平安创建 (10分) |
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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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得分:
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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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核组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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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核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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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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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市级文明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
(基坑支护与桩基础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
分项内容 |
扣分标准 |
标准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安全管理 |
1. ★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 4. ★未制订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 5. ★无安全目标管理; 6. ★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缺一项扣10分; 8. 施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扣2-10分; 9. 无安全技术交底或者交底手续不全扣2-10分; 10.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或者活动记录不全扣2-10分; 11.安全检查不落实扣2-10分; 12.对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每发现一次扣5分; 1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2分; 14.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扣2-5分; 15.未建立安全、保卫、防火、治安等制度扣2-5分; 16.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未制定防护措施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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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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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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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人 |
|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
附表二 市级文明工地现场安全防护考核评分表
(基坑支护与桩基础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
分项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标准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三宝四口 |
1.★未使用安全网封闭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 2.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每人扣2分; 3.“四口”、“临边”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防护设施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10分; 5.设备防护棚等防护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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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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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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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坑支护 |
1.★深基坑工程未经专家论证施工的; 2.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0分, 3.沟槽、基坑围护等防护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4.深基坑工程未制定监测、检测措施的,扣10分; 5.基坑内未设置上下通道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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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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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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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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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防火 |
1.★未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及消防管理网络; 2.现场未建立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扣5-10分; 3.消防器材布置无平面布置图扣5分,现场器材配置不到位或使用无效消防器材每处扣3分; 4.未建立消防管理台帐扣5分; 5.现场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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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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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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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时间 |
|
总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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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核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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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
2.若现场无脚手架按缺项计算分值。
附表三 市级文明工地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
(基坑支护与桩基础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
分项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标准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临时施工用电 |
1.★现场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或者变更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不符合程序; 2.★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采用tn接零保护系统; 3.重复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扣1-5分; 4.未按规定设置开关箱,每处扣3分; 5.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电箱中低压电器选用安装不当,每处扣2分; 6.配电线路架设等不符规范要求,每项扣2-5分,私拉乱接每处扣3分; 7.危险场合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扣2-10分; 8.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丝,每一处扣10分; 9.未建立临时用电台帐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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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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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机械 |
1.★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无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不符合程序; 2.★桩工机械设备未经检测合格使用的; 3.使用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台扣10分; 4.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未按规范使用保养,每处扣2分; 5.使用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台扣2分; 6.设备维修保养状况较差或者无维修保养记录扣2-10分; 7.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8.氧气、乙炔瓶使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每处扣3分; 9.机械设备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2分; 10.起重设备无限重或警示标识扣2-5分; 11.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扣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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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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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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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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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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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人 |
|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
附表四市级文明工地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
(基坑支护与桩基础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
分项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标准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临时设施 |
1.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的扣2-10分; 2.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明显划分的扣2-15分; 3.使用混凝土预制式活动板房作职工宿舍的扣25分; 4.宿舍内通风、采光差,不整洁的扣1-10分; 5.宿舍内人均面积不足2平方米或者双人合睡一铺的扣2-10分; 6.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的扣2-15分; 7.食堂无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的扣2-10分; 8.炊事员无健康证或者穿戴、操作不文明的扣2-5分; 9.食堂生熟食未分开,无防蝇、蚊、鼠、蟑螂等措施的扣2-10分; 10.食堂无吊顶,四周、地面未贴瓷砖、无排烟设施的扣2-10分; 11.厕所无水冲设备、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重的扣2-10分; 12.操作层无小便设施,工人随地大小便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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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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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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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容场貌 |
1.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5分; 2.“五牌一图”不符合要求的,每牌扣2分; 3.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扣2-10分; 4.现场易扬尘物料未有效遮蔽的每处扣2-10分; 5.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扣2-5分; 6.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扣2-10分; 7.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扣2-10分; 8.办公、生活区无绿化布置的扣2-5分。 9.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或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恶臭物的扣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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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小 计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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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时间 |
|
总 计 |
100 |
|
|
|
考 核 人 |
|
注:1.★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
2.若现场无生活区,按缺项计算分值。
附表五 市级文明工地现场平安创建考核评分表
(基坑支护与桩基础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
分项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标准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治安管理 |
1.★工地出现严重治安案件和不稳定因素的; 2.★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工地无治安保卫制度的扣1-10分; 5.工地未建立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2-5分; 6.工地项目部未开展法制教育的扣5分; 7.工地无门卫或门卫制度不落实的扣2-5分; 8.来人来访无记录、人员随便进出的,每人扣2分; 9.管理人员未佩戴工作卡,每人扣2分; 10.用工未登记造册的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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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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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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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会工作及消防 |
1.★未按规定设立民工业余学校的;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 3.未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台帐的扣10分; 4.未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的扣5分; 5.未制定切实有效的爱民便民措施的扣2-10分; 6.未经许可夜间施工或者有扰民现象的扣2-10分; 7.未在工地周围张贴便民标语或者告示牌的扣2-5分; 8.作业区有闲杂人员和家属小孩的,每人扣2分; 9.无消防器材或者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10分; 10.无急救器材、未配备医务箱和和常备药品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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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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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 计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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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时间 |
|
总 计 |
100 |
|
|
|
考 核 人 |
|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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