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品牌带动发展战略,创建精品优质工程,促进行业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结合南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南阳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南阳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南阳市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简称“市市政金杯奖”) 评选。
第四条 “市市政金杯奖”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市场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选。
第五条 “市市政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市市政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1、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排水、桥梁、广场、停车场、港口、城市防洪等;
3、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及轻轨高架等;
4、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城市内河治理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
5、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泵站、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
6、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供热工程和中水、排水、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
7、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8、2万立方米以上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
9、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符合“市市政金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七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1、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2、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
3、往年申报落选的;
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或在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5、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有举报、投诉、且以上情况已核实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市市政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
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已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5、已经通过市级优良工程评选;
6、工程中至少有一项省级qc成果或一项新技术应用;
7、申报单位(含参建单位)应是南阳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工程项目由承担工程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
第十条 工程竣工,符合申报“市市政金杯奖”条件的市政工程,应向所在县、区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的,经所在县、区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第十一条 各县、区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或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统一上报至南阳市建筑业协会。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20日。
第十二条 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市级及以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科技示范工程、市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十三条 申报“市市政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1、“南阳市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及电子表格(excel格式);
2、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4、获得市级市政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结构工程应提供主体检查报告)复印件;
11、业主、管养单位出具满意度报告;
12、如果申报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科技示范工程称号、市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3、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要求dvd片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14、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的现场检查时间:每年5月下旬开始。市建筑业协会组建检查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组成员在相关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评审专家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审专家所属单位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十六条 工程检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实量数据;
3、查阅内业资料(包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技术、质量、管理资料等);重大工程须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查验报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4、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污泥、垃圾)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市建筑业协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5、对检查工程进行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检查组长负责撰写检查报告,上报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八条 评委评选
(一)市建筑业协会设立“市市政金杯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专家组成。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委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评审会议议程:
1、听取检查组长对检查工程综合评估情况汇报;
2、查看工程评估资料;
3、观看反映评选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创优的音像资料;
4、评委评议;
5、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占评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工程当选,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九条 公示及公布
“市市政金杯奖”初步评选结果在南阳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由市建筑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对荣获“市市政金杯奖”工程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等单位,市建筑业协会正式行文通报表彰,颁发奖杯和欧洲杯足球平台的荣誉证书;并以市建筑业协会名义在市级有关的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获奖的工程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建议建设单位参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文件精神给施工企业予以奖励;
建议有关部门在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职称评定时,获奖工程可作为成果申报。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得“市市政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有较大的质量问题时,市建筑业协会有权撤消该工程的“市市政金杯奖”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证书。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检查和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市市政金杯奖”申报和评审工作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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