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建设单位干预、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等行为,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下发通知:
1、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
2、建设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
3、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
4、施工合同应明确因施工工期调整、征迁时序滞后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调整金额或比例;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条款;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条款。
5、开展“评定分离”试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报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以及投标人市场信用状况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自主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投标活动的通知
建市函〔2020〕1073号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