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文件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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