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导读
近日,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如下。
精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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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必须自开工之日起(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准)5 日内完成项目信息注册和基本信息填报,30 日内按照施工许可证或文件确定的人员配备,在“绵阳 实名系统”中录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进场作业工人基本信息。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项目开工后15日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完善进场作业工人信息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一)项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通知正文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