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市住建局
导读
近日,保定市住建局等4部门发布了保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详情如下。
正文
关于印发《保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建建市〔2022〕1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保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定市财政局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保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建建市〔2022〕1号),为了合理运用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择优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强化招标主体责任为核心,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标、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以不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回避机制、监督机制)基础上,公正、科学、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项目建设的最优目标。
二、推行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具备音频、视频监控设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场所召开定标会。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项目负责人等上述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人员组成。
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或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音频、视频全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确定并公示。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定标候选人名单后(一般应当为3名,最多不宜超过5名,具体数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应当于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应当不超过3名),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等内容。
(三)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定标候选人名单后,定标工作应当在7日内完成。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四、定标方案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定标方案,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定标方法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定标方法。包括综合定标法、直接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办法。
1.综合定标法。定标委员会结合企业实力、业绩奖项、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综合考察、项目经理定标现场答辩等因素综合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2.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其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采用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办法。招标人可以将上述定标方法组合使用,也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在同等条件下,星级企业优先;信用分高的企业优先;履约评价良好的企业优先。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五、监督检查
定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当于7日内向所属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定标报告及定标音、视频资料。定标报告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理由等内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定标过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住建部或河北省住建厅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后,按国家住建部或河北省住建厅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