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10起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典型案件,8家企业出借资质给同一人投标,中标8次!-欧洲杯投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本站

2022-06-20 17:42

来源:抚州市住建局


导读

6月14日,江西省抚州市住建局通报全市10起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典型案件。其中,1起串通投标案,1起违法转包案,8起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详情如下。

正文


关于对我市10起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第一批)

抚住建监〔2022〕2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市查处的10起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城县建*建筑工程公司与江西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7月29日,南城县建*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抚州市广昌县怡和花园、老消防大队及青花塘(旴苑花园、原水保局宿舍)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1年12月,经抚州市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认定该两家公司行为构成违法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2年4月18日,抚州市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2746.12元罚款、直接负责主管游某和罗某分别处人民币4637.3元罚款对南城县建*建筑工程公司处人民币92746.12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主管罗某和曾某分别处人民币4637.3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南城县建*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二、江西中*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转包案

2021年3月,江西中*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的资溪县人民医院改造提升工程(感染大楼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存在违法转包行为,涉及金额1262.85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12月14日,抚州市资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中*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3142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中嘉建设有限公司2分。

三、江西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5年1月,揭美贵、叶晓明等2人借用江西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白舍镇杨林小学教学楼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6837.5元罚款;对揭美贵、叶晓明等2人共处人民币5525.6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锦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公司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赣州宁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6年8月,揭美贵、叶晓明等2人借用赣州宁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寨俚小学综合楼及水电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赣州宁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1049.3元罚款;对揭美贵、叶晓明等2人共处人民币3157.4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赣州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五、江西省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5年1月,揭美贵、叶晓明等2人借用江西省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白舍镇中心小学希望幼儿园校舍改建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2842.7元罚款;对揭美贵、叶晓明等2人共处人民币4926.4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六、江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5年至2018年8月,揭美贵、叶晓明等2人借用江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白舍镇中学综合楼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4825.3元罚款;对揭美贵、叶晓明等2人共处人民币15723.8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七、江西广*建设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6年8月,揭美贵、叶晓明等2人借用江西广*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塅背小学综合楼及水电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广*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9140.8元罚款 ;对揭美贵、叶晓明等2人共处人民币2871.1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广杰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八、江西南*建设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7年3月,揭美贵、彭长贵、李晓平等3人借用江西南*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市山镇沙岗小学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南*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488.9元罚款;对揭美贵、彭长贵、李晓平等3人共处人民币3073.4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南北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九、赣州明*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8年7月,揭美贵、彭长贵、李晓平等3人借用赣州明*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中心幼儿园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赣州明*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80644元罚款;对揭美贵、彭长贵、李晓平等3人共处人民币27096.6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赣州明*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十、江西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7年7月,揭美贵、彭长贵等2人借用江西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陆家小学综合楼及挡土墙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 38822.4元罚款;对揭美贵、彭长贵等2人共处人民币5823.4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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