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市住建局
导读
近日,赣州市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通报了2022年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正文
案例一:
赣州**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规避招标案
案情简介:2021年6月,省住建厅在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审计中发现,2020年8月15日,赣州**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将本应该公开招投标的章江新区酒店市政园林工程项目肢解为园林硬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直接发包。2021年6月6日,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对该案进行立案并移送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调查。经查,认定赣州**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将项目肢解后直接发包,视为规避招标。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2021年9月25日,赣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赣州**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76万元罚款。
案例二:
华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转包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排查过程中,发现兴国县和睦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人员不符,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进行实名考勤时信息录入造假,与投标承诺到岗履职人员不一致,涉嫌转包。
处理结果:2022年10月18日,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华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1.12万元罚款。
案例三:
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包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接的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钕铁硼回收料项目转包给曾某某、郭某某等人施工,涉及金额2200万元。经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7月,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4.2万元罚款,并按程序扣除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案例四:
江西**富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转包案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江西**富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会昌县第四小学扩建项目全部工程转给个人施工,涉嫌转包。经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认定江西**富建设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8月,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富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65万元罚款。并按程序扣除江西**富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案例五:
丰州古亭敬老院一期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工程项目违法转包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排查过程中,发现丰州古亭敬老院一期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涉嫌转包。2022年5月12日,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处理,经过调查核实,该施工单位违法转包事实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5月30日,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整改并处人民币2.79万元罚款。
案例六:
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包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小溪新村小区和白莲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标段建设项目涉嫌违法转包。经调查核实,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到岗履职,没有对项目施工实施有效管理,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005.97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6月,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处人民币7.53万元罚款。
案例七:
红谷**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案情简介:2022年7月,龙南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项目排查过程中,发现红谷**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人才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市政园林附属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涉嫌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经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认定红谷**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事实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8月25日,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红谷**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17万元罚款,并按程序扣除红谷**设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案例八:
江西**乌县建筑工程公司出借资质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31日,根据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来寻乌县综合物流园(一期)11#-16#商服中心,9#、10#供销超市,商务酒店、裙楼工程关于拖欠铝合金工程款问题民事判决书,显示该项目施工单位涉嫌出借资质证书问题。2022年4月8日,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工程合同造价为1970.097万元,由江西**乌县建筑工程公司将资质证书出借给徐某某进行承接该项目,存在出借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一是责令予以改正并自查;二是依法对江西**乌县建筑工程公司处人民币39.4万元罚款,依法对该工程直接责任人处人民币1.97万元罚款。并按程序扣除江西**乌县建筑工程公司信用分2分;自2022年5月11日起1年内,提请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案例九:
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专家行贿受贿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29日,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在项目期间,投标人向相关部门投诉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南康区住建局与区公安局等部门调查核实,在开标过程中,专家库评标专家孙*(非本次评标委员会专家)充当“掮客”联系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在项目评标过程中关照某投标单位。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敖*和王*英作为评标专家,明知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在未解密的情况下泄露却不及时上报。专家库评标专家徐*桦(非本次评标委员会专家)与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姚*华存在行贿、受贿的行为。
处理结果:
1.2022年6月29日,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徐*桦和姚*华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2.2022年10月11日,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禁止孙*、敖*、王*英等三人在六个月内参加南康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案例十:
评标专家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室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上犹县医养中心建设项目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犹分中心开评标,徐*太等五位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次日其中一评标专家举报徐*太将手机带入评标室。2021年12月29日,上犹县发改委牵头召集前述五位评标专家再次对该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查,经五位专家再次复查招投标资料,均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并予以签字确认。上犹县发改委于2022年1月4日联合上犹公安经侦部门启动了调查,确认评标专家徐*太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室行为属实,实际并未使用手机,也没有利用手机或其他方式干扰评标。
处理结果:该项目评标专家徐*太违规携带手机进评标室一事属实,虽未使用手机,未影响评标结果,但该行为违反了评标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破坏了评标工作的严肃性,扰乱了招投标工作的进程,因此对评标专家徐*太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十一:
定南县环保设施扩容采购项目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案
案情简介:2022年8月,定南县财政局对定南县环保设施扩容采购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开招标文件中,将供货方案列为技术分评分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
处理结果:2022年10月,定南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龙南**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违法编制招标文件案
案情简介:2022年度,龙南市财政局在检查时发现龙南**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龙南市普通公路第二批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涉嫌违法编制招标文件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处理。经过调查核实,该代理机构违法编制招标文件事实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之规定。
处理结果:2022年7月26日,龙南市财政局依法对龙南**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一次、并处以人民币0.3万元罚款。
案例十三:
华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包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29日,江西省水利厅、赣州市水利局在对信丰县中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不两直”检查活动中,发现施工单位华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且涉嫌出借资质。2022年7月6-8日,赣州市水利局对该线索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认定施工单位华信天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造假,且工程存在转包。
处理结果:赣州市水利局督导信丰县水利局对华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通报,并于7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86万元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上传至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案例十四:
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江西**力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福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江西**力建设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在参与全南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时,刘某虹、唐某、郑某伟、付某琴等四名项目注册建造师均有在建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建造师的要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涉及项目金额839.1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3月,全南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福建**工程管理公司、河南**建筑工程公司、濮阳**工程建设养护公司、江西**建设公司等四家企业处以人民币1.7743万元至2.3943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对涉案的刘某虹、唐某、郑某伟、付某琴四名建造师处以人民币0.1775万元至0.2395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