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所在地石家庄、唐山、廊坊市和雄安新区范围内,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
申请人承诺具备许可条件的,可根据承诺和在线核查结果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在准予许可后6个月内,对申请人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承诺的业绩指标是否符合;
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限期整改,否则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市场“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在准予许可后6个月内,对申请人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全部进行核查,重点对承诺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查。
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生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主体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并对其建筑施工活动实施重点监管。
事项审批不再要求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对群众举报问题突出的企业业绩开展专项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者撤销其资质。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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