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墙的加固应符合哪些要求?
1 墙体空臌、酥碱、歪闪或有明显裂缝时,应拆除重砌。当为8度时,砖墙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当为9度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2 增砌的隔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度不大于3.om,长度不大于5. om的隔墙,可采用120mm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1.0;
2)高度大于3.om,长度大于5.om的隔墙,应采用240mm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o. 4;
3)当为9度时,沿墙高每隔1.om应设一道长700mm的2φ6钢筋或8号钢丝与柱拉结;
4)当为8、9度时,墙顶应与柁(梁)连接;
5)增砌的隔墙应有基础。
3 增设的轻质隔墙,上下层宜在同一轴线上,墙底应设置底梁并与柱脚连接,墙顶应与梁或屋架连接,隔墙的龙骨之间宜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4 柁、梁上增设的隔墙,应采用轻质隔墙;原有的砖、土坯山花应拆除,更换为轻质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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