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大发展的形势, 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引导和激励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我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创建优质工程,规范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绿化优质工程”是天津市园林绿化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支持下的行业行为,天津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绿化优质工程”的评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以质促优”的原则进行,评审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工程初审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评选年度优质工程。
第四条 “绿化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得“绿化优质工程”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评选范围和规模:
l 、面积为 500~3000m² 的街头小型公共绿地;
2 、面积为 3000m²以上的绿地,其中包括:
l) 大中型道路公共绿地;
2) 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风景区等( 特大型项目可以中标标段作为项目申报)
3)居住区绿地(含居住区公园、小游园);
4)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处的专用绿地。
3、面积为 5000 m²以上的公路、铁路、河道、海防堤等处的绿地和林地;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绿化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和市有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和规程等要求;
2 、参评工程应符合竣工要求。园林绿化工程为竣工后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以经验收各方签认的验收文件日期为准;
3 、参评工程必须是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验收合格并评定为优良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方法
第七条 申报对象:
1、天津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会员;
2、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八条 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向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办) 申报,填报《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材料:
1 、《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2 、经验收合格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验收证明文件及工程资料;
3 、工程简介;
4 、能反映工程全貌和重要部位的工程竣工彩照一套(4-5张),并附文字说明;
5 、工程竣工平面图。
第十条 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列入评选范围。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由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通过两级评审,即工程初审和评审委的最终审核评选出本年度优质工程。
1、工程初审: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初评阶段、复评阶段。初评阶段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程经现场实地 检查,按评审内容打分排名,再经复会评议,推选出参加复评的工程项目。复评阶段由评审专家组经对进入复评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工程初审报告,提出对本年度各奖级获奖工程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
2、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审核:根据评审专家组工程初审报告,按讨论、质询和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3、评审专家的产生:根据评审需要,由评审委员会在行业协会专家库中选定,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实行回避制,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对获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施工企业颁发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2006年《“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相衔接,本办法实施后原《办法》取消。
附件:
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表
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编号: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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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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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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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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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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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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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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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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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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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 |
面积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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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小型街头绿地 ○大中型道路公共绿地(含广场绿地) ○公园绿地 ○居住区绿地(含区内公园、小游园) ○各类专业绿地 ○园林建筑小品 ○公路、铁路、河道、海防堤绿化和林地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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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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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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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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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或复制。
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要 求 |
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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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规 划 设 计 |
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能充分发挥景观、生态效益。设计构思新颖。 |
10 |
4 (5) |
植物配植:科学、恰当,层次结构自然合理,体现多样性原则,方便养护。 |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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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筑、小品:主题鲜明,与环境融合,艺术表现力强,安全、结构稳定,实用。 |
2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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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施 工 |
栽植土:理化性状、平整度和边口线等细节部位均应达到技术要求。盐碱地区绿化采用了工程技术改良措施。 |
60 |
15 (20) |
植物材料:各类植物(注重采用大规格苗木)种植完全符合技术规程,生长势好,质感好,达到设计景观效果。 |
30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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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筑、小品、水体、园路、广场施工符合技术规范,施工工艺技术含量高,施工技艺精湛。 |
15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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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养 管 |
绿地环境整洁。支护、整形、修剪、施肥、浇水等项措施及时有效。采用无低毒药剂防治主要病虫害。 |
20 |
15 (20) |
园林建筑、小品、设施完好无损。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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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资 料 |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说明、施工日志、隐蔽工程报验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工程资料完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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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
合 计 |
100 |
说明:标准分的分配方法是,如参赛项目无园林建筑小品等设施,按括号内的标准分进行评分。
年度天津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标 准 分(100分) |
实得分 |
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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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10分 |
施工60分 |
养管20分 |
资料10分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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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4(5) |
植物配植4(5) |
建筑小品2(0) |
种植土15(20) |
植物种植30(40) |
建筑小品15(0) |
绿化 15(20) |
建筑小品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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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评定等级按a、b、c级打分。a级实得分为标准分的85%—100%,b级为70—84%,c级为7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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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字: 评审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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