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服务。聚焦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违规评标、串通勾结、徇私舞弊等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评标过程监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纪发〔2021〕2号)要求,在巩固提升2020年系统治理工作基础上,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部署,现就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招投标制度规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今年2月以来开展的四川省建筑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基础上(详见川建建发〔2021〕28号文),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进一步清理现行招投标制度规则(含标准招标文件),建立文件清理台账,根据情况作出保留、修订、废止等处理。建立完善新出台招投标制度规则审核把关机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落实征求本级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要求,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配合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实现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8月底前,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成文件清理(含所辖县(市、区)),并将清理情况连同标准招标文件(2021版)运用情况、不见面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推进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9月底前,统一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专栏公布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二)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对全省范围内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聚焦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保密情况和资料,弄虚作假、转让转包业务,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等问题,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禁止其招标代理活动,11月底前,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招标代理机构,切实整顿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风气。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7月上线运行,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力度。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开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修订调研工作。12月底前,完成《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修订。
(三)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服务。聚焦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违规评标、串通勾结、徇私舞弊等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评标过程监管,加大问题发现力度,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形成震慑。配合做好《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四)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关键环节、载体,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针对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量增加突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人证不相符、未到岗履职且未履行变更手续,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开展抽查。抽查范围为2020年11月1日以来,在建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20%。10月底前,完成抽查发现的问题和收到案件线索的查处,11月底前,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五)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招投标监管环节的廉政风险梳理排查,坚决纠正“自设权力”行为,对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针对性防控措施。推动评定分离机制在全省落地落实,各市(州)应于12月底前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多层次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年底前不少于2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查处力度。各地要以查办案件作为深化系统治理的重要标准,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通过项目抽查、投诉举报线索反映问题认真分析研判,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反映比较集中的典型案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发现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移送移交问题线索的配合调查、跟踪反馈和信息报送。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地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建立任务清单和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深化系统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开展调研督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治理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通过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履职尽责,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激励。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25日、8月25日、10月2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文件清理、招标代理专项行动推进、项目抽查、投诉举报办理、典型案件曝光情况等信息。1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做法、意见建议等)。12月15日前,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全省深化系统治理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四)发挥协会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各级主管部门深化系统治理,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加快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合理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
联系单位:四川省建设投标总站(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20楼;邮编:610016)
联系人:杨军电话028-86522535qq邮箱:6227374@qq.com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
2.投诉举报问题征集电话和电子邮箱(电子文档)
3.专项行动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电子文档)
4.专项行动招标代理机构排查情况(电子文档)
5.项目抽查情况(电子文档)
6.投诉举报线索办理情况(电子文档)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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