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china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uban prize(national prime-quality project)),简称鲁班奖,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实施评选的奖项,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建筑工程鲁班奖于1987年设立,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前身。1996年9月26日,建筑工程鲁班奖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合并,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008年6月13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更名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010年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改为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截至2017年11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已创立30周年,共有2000多家企业承建的2246个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109项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
1987年4月10日,中国建筑业联合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前身)以(87)建联字第16号文发布关于设立“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决定,决定自1987年起设立建筑工程鲁班奖。
1990年12月29日,中国建筑业联合会授予31项工程“亚运工程特别鲁班奖”。1993年1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在中国建筑业联合会基础上成立中国建筑业协会,该年度鲁班奖评选工作停止一年。
1994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中国建筑业协会恢复鲁班奖评选工作,当年评选根据工程竣工时间,按1993、1994两个年度进行评选。 同时,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数额的上限增加到30个。
1996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决定将“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建办监【1996】115号)。通知明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鲁班奖”与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奖”二奖合一,合并后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报建设部审定;同年12月,为鼓励建筑企业多创鲁班奖工程,推动中国工程质量普遍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对在承建工程中有4项工程获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创鲁班工程特别荣誉奖”。
1999年,中国施工企业协会将“国家优质工程奖”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与“鲁班奖”评选分开,单独评优,由此形成了每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分开评选的局面。
2000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对鲁班奖评选办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评选办法分别于1994年、1997年和1999年进行了三次修订)。新办法规定,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其中公共建筑工程占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市政、园林工程占8%;住宅工程占12%。
2002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对鲁班奖评选办法进行了局部调整,明确了住宅工程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全部竣工的工程,申报工程必须一次成优,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不能申报等,并对电力、交通、水利申报工程的规模作了调整。
2005年,鲁班奖实现网上申报。
2007年8月24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关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若干纪律(试行)》,对复查与评选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明确的纪律要求; 同年12月14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创立2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8年6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修订并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该次修订是1987年以来对鲁班奖评选办法的第四次修订,《办法》更加注重工程质量全寿命周期安全和节能环保,进一步增强了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并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更名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同时,年度入选工程由原来的80项调整为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2009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开始对中国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建设的工程开展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试评活动。
2010年,根据中国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改为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项。
2011年4月21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该文件为2007年8月24日印发《关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若干纪律(试行)》后,进一步规范鲁班奖复查工作而出台的重要文件。
2012年12月21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创立25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3年6月20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2017年1月17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从2017年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同年11月6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创立3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授予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同时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国内领先水平,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可获得下述荣誉。
一、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该地区、该部门和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建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评选组织:
●评选范围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所评选的工程主要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类别划分》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评选机构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机构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和鲁班奖评审委员会。其中,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鲁班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
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该地区或该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该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中国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此外,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申报单位
一、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由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1]
评选考核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过程分为申报、初审、复查和评审4个阶段。
●申报阶段
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筛选,按照建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将申报资料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其中,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该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
二、要求
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1]
●初审阶段
在初审阶段,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对符合要求的列入复查计划,不符合要求的则退出评选程序。
●复查阶段
在初审阶段,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7]
●评审阶段
在评审阶段,鲁班奖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报会长会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公示后确定获奖工程。
评选结果
截至2017年11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已创立30周年,共有2000多家企业承建的2246个工程项目获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109项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
奖项名称 |
奖励年度 |
获奖总数(项) |
建筑工程鲁班奖 |
1987年度 |
12 |
1988年度 |
18 |
|
1989年度 |
20 |
|
1990年度 |
23 |
|
1991年度 |
18 |
|
1992年度 |
21 |
|
1993年度 |
30 |
|
1994年度 |
32 |
|
1995年度 |
33 |
|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1996年度 |
101 |
1997年度 |
80 |
|
1998年度 |
73 |
|
1999年度 |
78 |
|
2000年度 |
75 |
|
2001年度 |
80 |
|
2002年度 |
80 |
|
2003年度 |
82 |
|
2004年度 |
84 |
|
2005年度 |
85 |
|
2006年度 |
87 |
|
2007年度 |
95 |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2008年度 |
98 |
2009年度 |
99 |
|
2010~2011年度 |
200 |
|
2012~2013年度 |
202 |
|
2014~2015年度 |
200 |
|
2016~2017年度 |
238 |
实施成绩
在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影响下,中国国内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设立了相应奖项,如北京“长城杯”奖,上海“白玉兰”奖,浙江“钱江杯”奖,江苏“扬子杯”奖,山东“泰山杯”奖,河北“安济杯”奖,山西“汾水杯”奖,安徽“黄山杯”奖,陕西“长安杯”奖、甘肃“飞天奖”、黑龙江“龙江杯”奖、沈阳“玫瑰杯”奖、西藏“雪莲杯“奖、新疆”天山杯“奖、南通”紫琅杯“奖等。每年获鲁班奖的工程项目都是在成千上万个省部级优质奖项中选出。
截至2017年11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和工程项目遍布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交通、铁路、电力、民航、石油、化工、冶金、水利、煤炭、有色、建材、核工业、机械、航空、林业与信息等21个行业。
颁奖仪式
奖项名称 |
年度 |
时间 |
地点 |
建筑工程鲁班奖 |
1987年度 |
1987年11月28日 |
重庆 |
1988年度 |
1989年3月24-26日 |
济南 |
|
1989年度 |
1989年12月22日-24日 |
桂林 |
|
1990年度 |
- |
- |
|
1991年度 |
- |
- |
|
1992年度 |
- |
- |
|
1993年度 |
1995年2月24日 |
上海 |
|
1994年度 |
|||
1995年度 |
1995年12月24日-2日 |
武汉 |
|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1996年度 |
1996年10月5-7日 |
北京 |
1997年度 |
1997年12月7日 |
北京 |
|
1998年度 |
1999年6月18日 |
北京 |
|
1999年度 |
2000年1月24日-25日 |
北京 |
|
2000年度 |
2001年1月10日 |
北京 |
|
2001年度 |
2002年1月29日 |
北京 |
|
2002年度 |
2003年1月13日 |
北京 |
|
2003年度 |
2004年2月19日 |
北京 |
|
2004年度 |
2005年1月21日 |
北京 |
|
2005年度 |
2006年1月23日 |
北京 |
|
2006年度 |
2007年2月4日 |
北京 |
|
2007年度 |
2007年12月14日 |
北京 |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2008年度 |
2008年12月26日 |
北京 |
2009年度 |
2009年11月25-26日 |
深圳 |
|
2010~2011年度 |
2011年11月7日 |
北京 |
|
2012~2013年度 |
2013年12月5日 |
北京 |
|
2014~2015年度 |
2015年11月17日 |
北京 |
|
2016~2017年度 |
2017年11月6日 |
北京 |
形象标识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杯把鲁班塑造成一个春秋时期鲁国装束的工匠,左手持墨斗曲于胸前,右手持“班母”拉出墨线停于腰侧。金像底座正面粘贴刻有获奖工程和承建单位名称的镀金标牌。
鲁班奖的创立,为提高中国建设工程质量树立了高标准,为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树立‘中国建造’品牌,明确管理目标,为行业评价工程项目建立了一种创新激励机制,日益成为广大建筑业企业和业主树立崇高社会形象的荣誉追求。对于继承中国建筑优秀传统、弘扬中华民族建筑文化、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涛 评)
回顾20年来开展创建鲁班奖活动的历程,有四个方面的深刻体会:一、鲁班奖的创立是一个昭示,它向全社会昭示了建筑业把工程质量视为生命的决心和行动。二、鲁班奖的创立建立了一种机制,就是促进提高工程质量的激励机制。三、鲁班奖的创立树立了一个品牌,带动广大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市场竞争力。四、鲁班奖的创立体现了一种行业精神,就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评)
鲁班奖工程是建筑业广大职工创造的万千优质工程的缩影,获奖企业是全国优秀建筑业企业的代表,创建鲁班奖工程活动收获的是一个个精品工程,体现的是广大建筑业职工追求卓越的奋斗精神和创新进取的豪迈情怀。鲁班奖获奖企业之所以能克服重重困难,取得骄人业绩,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和发扬了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奉献精品工程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品牌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的理念和精神。(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郑一军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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