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 “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
(三)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含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六)工程质量符合“金山杯”评选的标准、符合省建设厅《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
(七)工程为镇江市(含辖市、区)优质结构工程。
(八)工程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为镇江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
(九)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江苏省10项新技术,有显著成果。
(十)信誉好、业绩较好的监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独申报。
(十一)“金山杯”奖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或缺陷:
1、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2、发生过工程质量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发现明显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4、按住宅小区申报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且入住率达不到30%的;
5、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施工企业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处罚。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七条 “金山杯”奖申报由承建单位申报,并完整上报申报资料,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并上报各自主要的资料。
第八条 镇江市施工企业和驻镇部省属施工企业及外市进市施工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申报。各辖市、区施工企业由各辖市、区住建局或建筑行业协会按照评审通知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申报表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镇江建筑行业协会。
第九条 “金山杯”奖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项目批文;
3、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承包合同;
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8、镇江市(含辖市、区)优质结构工程获奖证书;
9、镇江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获奖证书;
10、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质量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
11、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电梯、通风空调、建筑智能、节能建筑);
12、公安局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
13、技术质量监督局电梯验收合格证;
14、气象局防雷检测所防雷检测合格证;
15、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
16、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
1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8、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21、建设部和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报告证明或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书;
22、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8张(附文字说明);
23、其他反映有关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金山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与申报材料装订,一份单独报送,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按顺序编目录,装订成册。
第十条 镇江建筑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工程检查
第十一条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江建筑行业协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成立由市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建筑行业协会及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抽取)组成的检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工程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建设单位、业主、物业、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二)抽查工程档案资料。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功能不全,不予推荐。
(四)检查组成员采取集体讨论方式,全面客观填写报告表,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 “金山杯”奖工程评选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江建筑行业协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质监站和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金山杯”奖评审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本办法,审查资料、听取检查组汇报、质询、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五条 “金山杯”奖评选结果,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江建筑行业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向获奖单位颁发“金山杯”奖杯、奖牌、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接工程,可参照本办法申报评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
第二十条 特殊工程达不到有关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好的工程经批准后,也可申报。
第二十一条 对已获“金山杯”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市住建局和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获得“金山杯”奖工程好中选好,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省“扬子杯”奖的评选按省“扬子杯”奖的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2、《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附件1: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目标管理项目预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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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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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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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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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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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 (参建、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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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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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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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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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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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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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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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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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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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 承发包方式 |
公开 |
邀请招标 |
直接发包 |
获市优质结构奖 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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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工程内容和合同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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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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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获奖情况(包括qc小组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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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住建局或协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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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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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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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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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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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参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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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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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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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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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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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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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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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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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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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和工程使用的评价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和推荐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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