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第二条 “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
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 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 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含7-12 层小高层住宅);
2. 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 平方米以上;
3.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 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1.10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
4. 建筑面积30000 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5 上述1~4 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
投资在2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 公顷以上,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
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 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
(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 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
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 人、参建单位推荐1 人、建设单位
推荐1 人、监理单位推荐 1 人、监督单位推荐 2 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 万平方米(含2 万平方米)
以上3 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 万元以上7000 万元以下:
施工单位推荐4 人、参建单位推荐1 人、建设单位推荐1 人、
监理单位推荐2 人、监督单位推荐 2 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 万平方米(含 3 万平方米)
以上或造价在7000 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 5 人、参建单位
推荐1 人、建设单位推荐1 人、监理单位推荐2 人、监督单位
推荐2 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协会领取文件证书及奖牌、奖杯。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五)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总承包单位或是完成工程总量60以上的主承建单位,有参建单位的,完成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 万元以上。
(三)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已被评为河南省建设工程“结构中州杯”奖。
(四)已被评为工程所在地的市优质工程。
(五)已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六)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七)申报工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 质量管理成果奖。
(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九)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十)工程获绿色建筑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项,优先评为“中州杯”奖。
(十一)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40以上,已入住用户满意率达到100(用户评价意见见附件2)。
第四章 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第八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内容
1. “中州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2.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或市级主管设计的单位出具的优秀设计证明;
3.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 成果证书;
4. 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 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6. 获得的绿色建筑奖、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等证书(获得此项奖项的,优先考虑评为“中州杯”工程);
7. 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获得的河南省建设工程“结构中州杯”奖证书;
8. 市优质工程获奖证书;
9. 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10. 工程合同,有参建单位的应有参建合同;
11. 节能验收证明;
12.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
13. 业主或使用单位总体评价证明;
14. 工程总决算证明;
15. 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重要部位的彩照15-20 张,并附文字说明(详见附件 3);
16. 工程录像光盘一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
(二)申报资料要求
1. 申报资料内容2 至15 项(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页码;
2. 申报表中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3. 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辨,内容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变更的文字证明材料;
4. 申报资料一律使用a4 纸张。
第九条 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对本市推荐申报参加评审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的工程,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工程申报初审关。
(二)工程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住宅工程须有入住业主的评价意见(见附件 2)。
(四)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省直各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参加“中州杯”奖 2 项(含 2 项)以上工程时,应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五章 工程申报、复查与评审
第十条 工程申报
“中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下发《关于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通知》的文件,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申报资料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复查评选。
第十一条工程复查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复查组由组长(土建组专家)、设备专家、电气专家、联络员四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专家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联络员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负责服务、协调、联络工作。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作为工程的推荐单位,协调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复查组做好“中州杯”奖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主要汇报工程概况、工程技术难点、特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主要质量特色、工程技术资料情况、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有待改进之处、获奖情况及综合效果等。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在听取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 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 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
3. 管理资料。
有关内业资料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复查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检查,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复查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并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三条 工程评审
(一)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查汇总后的初审及有关事宜。评审委员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原则上由本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每次评审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并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专家组的推荐意见,采取观看工程影像、评议和投票的方式,评出获工程。
第十四条 获奖结果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公示、公布。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
“中州杯”获奖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和奖牌、奖杯,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从荣获“中州杯”奖的工程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工程向国家推荐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第十七条 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市、本部门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中州杯”奖获奖企业,在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八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违者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中州杯”银奖复查与评选工作的若干纪律》(豫建协[2012]47 号文)执行。
第十九条 若发现已获“中州杯”奖称号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中州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印发的有关《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
(省优质工程)申报表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章): 申报负责人及电话: 申 报 时 间: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制
1. 本申报表由参评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填写,填写的内容一律进行打印。
2. 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且申报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项目名称一致。参建单位是指完成申报项目建安工作量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 万元以上,且质量较好(含安装单
位),通常不超过 2 个。“申报单位”(章)与表中“主要承建单位”、以及参建单位的“企业名称”必须与相应的承包合同中企业名称一致。
3. 工程概况主要填写工程的结构形式、层数、主要装饰材料,施工和设计的主要特点,采用“四新技术”等。
4. 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总体质量水平、项目特色、企业质保体系、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的情况等。
5. 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相关单位(或省直部门)、使用单位的审核评价意见。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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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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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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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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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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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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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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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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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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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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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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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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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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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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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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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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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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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万元 |
层数 |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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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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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荣获奖项的时间、名称及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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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添加附页) |
参建单位简况
1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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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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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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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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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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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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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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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参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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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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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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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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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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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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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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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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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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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参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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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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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个人名单
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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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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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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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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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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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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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建个人按文件中第五条规定要求填写。
注:申报理由中注明“四新技术”应用情况。
建设单 位 |
单位名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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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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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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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 位 |
单位名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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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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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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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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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审查单 位 |
单位名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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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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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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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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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 位 |
单位名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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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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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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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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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 位 |
单位名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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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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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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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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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 位 |
单位名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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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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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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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建筑或住宅小区单位工程一览表
序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及层数 |
建筑面积 (㎡) |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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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合计: |
㎡ |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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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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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
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
省辖市协会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
评委会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
附件2
(省优质工程)用户评价意见
使用单位(用户): 电话: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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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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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评价项目 |
实际情况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工程使用
功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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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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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后服
务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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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年月日 |
说明:1.质 量: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2. 评价项目:按满意度填写,在相应空档内划“√”;
3. 评价表:由推荐单位发放并回收,连同申报表一起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4. 申报单位应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附件3
的制作要求
一、工程光盘
“中州杯”奖光盘的制作内容应体现工程概况;工程技术难点、特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工程质量特色;工程技术资料情况;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情况;工程获奖情况及综合效果。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光盘的画面要配以简练且确切的解说词,播放时间控制在10 分钟以内。
(二)光盘开始画面应展示工程全貌的立体效果,配以工程概况及已获得奖项的解说词。
(三)光盘中画面应充分体现从基础到主体,装饰装修部分和设备安装部分施工的规范化和质量水平,期间应充分利用特写镜头展示关键部位的质量水平和工艺特点,解说词应与画面同步。
(四)结尾部分宜简短展示工程使用功能效果、获奖情况和取得的综合效果,以及下一步创优质工程的愿望。
(五)全部画面应尽量避免领导视察、庆功表彰等镜头,
不许有企业自我介绍及广告内容,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画面尽可能多的反映工程质量实绩。
(六)光盘背景音乐应以明快的轻音乐为主。画面应精晰,展示的画面内容中不得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
二、工程照片
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重要部位的彩照15-20 张,并附文字说明。具体如下:
(一)以正立面为主画面反映工程外貌的立体照片2-3 张。对于建筑群体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应展示能反映工程全貌的总平面照片。
(二)反映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屋面施工及设备安装等施工阶段及施工质量水平的照片2-3 张。
(三)反映“四新技术”在工程中应用情况的特写镜头
3-4 张。
(四)反映细部构造做工精巧的特写镜头3-4 张。
(五)上报的工程照片,必须是冲洗的照片,严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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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