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住建厅
导读
4月7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详情如下。
正文
优化发展环境
鼓励建筑工程实行勘察设计总包。
实行勘察设计总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进行分包。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引导小型企业、专业事务所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形成“专精特新”差异化市场竞争优势。
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上市发展、并购重组或联盟联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促进设计与施工融合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企业申请相应的施工、设计资质,设计、施工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促进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
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与投资咨询、招标代理、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融合发展,为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鼓励建设单位对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实施一体化整体招标。
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请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建设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大奖”和省优“楚天杯”工程奖的,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对获奖项目建筑师团队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勘察设计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认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对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地勘察设计企业,在其资质检查、升级换证、信用评价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迁入我省或将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立到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且满3年的,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工程勘察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工程设计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升规的勘察设计企业,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勘察设计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对获得全国或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个人,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打造“湖北设计”品牌
大力支持武汉“设计之都”建设,全方位塑造“湖北设计”品牌,持续推进勘察设计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加强跨部门、跨行业沟通协作,率先在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冶金工程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促进工程设计与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设计融合发展,促进工程设计价值链升级。
各市(州)要积极参与“武汉设计日”活动,支持省内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优秀作品参展,参加专业技术论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专精特新”设计品牌。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支持勘察设计企业联合投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组成联合舰队,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epc f、投建营一体化等投融资类项目建设,在税收优惠政策、境外资金汇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要在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勘察设计龙头企业为基础搭建产业联盟平台,组建专家智库,开展交流合作,参与制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标准国际化活动,推动荆楚建筑文化与国内、国际先进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全面提升“湖北设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