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发改委等11部门
导读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详见下文。
精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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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省级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明确由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或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2、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的统筹规划,加强对下级招标投标制度环境建设的监督指导,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清理整合力度。
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提出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得拒绝接收市场主体依法提出的招标投标投诉,对于不应当由本部门受理的投诉应当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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