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下辖的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等。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四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委员会为 “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批评审方案;
(二)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
(一)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及资料检查;
(二)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受理并审查“双优工地”申报材料;
二、编制评审方案;
三、安排检查计划;
四、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第七条 每年4月份、10月份分别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双优工地”。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 我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申报工程曾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曾经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
四、地下室施工时曾因基坑支护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导致基坑塌方的;或施工过程造成周边建筑物开裂的;
五、因施工场地狭窄,将工人宿舍安排在在建工程内的项目。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要求:
一、房建工程
主体施工阶段:进度至主体二层,外脚手架在三层以上;装饰施工阶段:外墙面装饰尚未结束,外脚手架在三层以上。
二、市政、轨道交通工程
市政、轨道交通工程应完成工程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地上构筑物至地面以上2米,地下构筑物至地面以下2米。
第十二条 申报的企业必须是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参建单位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参建单位必须与申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参加创深圳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活动;
二、主要参建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并将该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五、参建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申报深圳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活动时,参建单位所负责的施工部分必须正在施工。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网上传送)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申报表;(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操作方法:请登录www.jianzhuxh.com,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申报表》打印,按要求签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到当年申报通知的指定邮箱);
二、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四、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五、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六、参建单位的合同(可提供合同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和盖章签字页。注:如有参建单位同时申报的,则提供参建单位的合同);
七、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参建单位施工分包(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证明(注:如有参建单位同时申报的,则提供参建单位的合同备案证明);
八、宿舍、办公场所采用的活动板房材料防火检测报告。
以上二至八项资料扫描压缩后,发到当年申报通知上的指定邮箱。
第四章评审程序和入围标准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一、施工企业根据项目的形象进度,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申报。
二、协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三、专家组于当年4月或10月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向委员会汇报,由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上网公示、表彰。
第十六条 入围标准:
“双优工地”奖入围标准:安全评分在85分以上,文明施工评分在85分以上。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获奖的企业,深圳建筑业协会将发文表彰并在《深圳建筑业》杂志、互联网和深圳有关媒体通报,同时对获奖的企业分别授予奖牌、证书。
第十八条 参加省级“双优工地”评选活动的项目,必须获得市级“双优工地”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对于已经获得“双优工地”称号的项目,协会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该工地在获奖后的施工期间(动态管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不到“双优工地”标准或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分细则由委员会负责审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深建协字(2017)第5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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