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纪委网站
导读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区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受贿一案。王*一审获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详情如下。
正文
此前,新北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涉嫌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单位唯一具有水利工程技术资格的专家,王*熟稔从资格审查到开标评标、从水利工程量测算到现场施工监管的全流程,是当地水利系统的“行家里手”,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这样的行家一旦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钻制度漏洞,破坏力更大。”由于举报内容较具体、具有较强可查性,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
通过全面调取、分析研判银行流水、通信记录等信息,调查组发现,这位“行家”并未将自己的专业优势用在正道上。在水利工程招投标环节,王*既作为专家评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分,又代表监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现场施工矛盾进行协调。久而久之,王*与投标单位结成“利益共同体”,对经手的水利工程雁过拔毛,多次导演串标让标、违法分包、虚报工程量的肮脏“交易”。
2020年9月22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一则该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的,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然而,在公告发出前,熟知内情的王*便将工程招投标信息透露给了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想不想做这个工程?想做的话,拿15万来,我来操作。”
王*口中的“操作”,其实是一条明码标价的灰色“利益链”。原来,赵某的公司不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王*示意他通过借用资质来满足条件。两人通过支付“让标费”的形式,找到多家彼此熟络且有资质的单位共同参与陪标,在开标前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此提高中标率。
完成这一环节后,王*将从赵某处得到的“操作费用”拿来向第三方服务公司测量队员工行贿,促使“交易”顺利进行。不日,该工程中标公告发出,赵某如愿竞标成功。在这项标的79.86万元的项目中,王*一人就拿了11万元的好处费。
随着调查的深入,工作人员逐渐查清王*利用具体负责水利配套工程建设管护、参与评标、防汛物资采购等职务便利“靠水吃水”,索取、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区纪委监委依法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因初核工作扎实,仅用7天时间,调查组便攻破了王*的心理防线,王*主动供述其受贿财物共计7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监管漏洞,新北区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区水利部门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章立制,以案促改并加强管理。目前,区水利部门已健全招投标运行、工程量测算、工程发包、施工质量监管等准入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改进资格预审办法,严格开评标现场管理,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通讯员 陶菲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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