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整治和规范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查处的8起评标专家、代理机构、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公布如下。
一、龚某祁串通评标专家帮助他人谋取中标案
2020年2月,在南昌市南昌二中经开校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招标中,龚某祁请托评标专家郑某(所在单位:江西省地震局)、吴某琼(所在单位:江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某霞(所在单位:南昌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某武(所在单位:南昌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该项目评标专家朱某婴(所在单位:江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某建筑公司打高分,该公司顺利中标。事后,龚某祁支付郑某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吴某琼人民币60万元,吴某琼将好处费中的人民币10万元转给吴某霞、人民币40万元转给胡某武,胡某武再将分到的好处费中的人民币30万元转给朱某婴。2023年6月,经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以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6月,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取消郑某、吴某霞、胡某武、朱某婴等4人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对朱某婴处人民币2.9万元罚款,以上人员违法所得人民币68万元予以收缴;龚某祁因涉嫌幸福河西侧截污、青岚大道污水管网及配套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的违法问题,吴某琼因涉嫌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改造安置小区监理等9个项目的违法问题,监察机关已分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厦门某某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和奖项证明材料投标案
2023年5月,厦门某某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在参与鹰潭市贵溪商城维修改造升级项目的投标中,提供虚假业绩和奖项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涉及金额人民币4077.77万元。2023年6月,经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厦门某某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6月,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厦门某某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8.54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依据相关规定,扣除厦门某某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江西某某利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及公司负责人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案
2023年4月,上饶市万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某某利建设有限公司(原名: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在代理上饶市万年县公共卫生应急提升改造项目(万年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中,与投标人串通,同时,该公司负责人还借用多家建筑企业资质参与该项目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15942.94万元。经调查核实,江西某某利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4月,上饶市万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某某利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人民币115万元罚款;并禁止该公司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代理业务。
四、评标专家彭某明等5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3年5月,彭某明(所在单位:新余某某正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傅某军(所在单位:新余某某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万某友(所在单位:九江某某)、曾某(所在单位:九江某某设项目服务中心)、朱某群(所在单位:江西某某设计院有限公司)等5名评标专家,在参加九江市都昌县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评审投标文件,将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排序。2023年6月,经九江市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该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6月,该项目招标人依法作出取消中标结果的决定。2023年6月,九江市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禁止彭某明12个月内参加招标项目的评标;禁止傅某军、万某友、曾某、朱某群等4名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招标项目的评标。
五、评标专家杨某珠等5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3年4月,杨某珠(所在单位:吉安某某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罗某日(所在单位:吉安某某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新(所在单位:铜鼓某某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袁某(所在单位:铜鼓某某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陈某焰(所在单位:铜鼓某某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5名评标专家,在参加吉安市泰和县上田安置小区(西昌·世纪新城)新建工程二期项目评标过程中,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评审投标文件,将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排序中标候选人。2023年5月,经吉安市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该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5月,该项目招标人依法作出取消中标结果的决定。2023年5月,吉安市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禁止杨某珠、罗某日、潘某新、袁某、陈某焰等5名评标专家12个月内参加招标项目的评标。
六、厦门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3年3月,宜春市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厦门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丰城市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区项目投标中,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厦门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3月,宜春市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厦门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78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相关人员处人民币1.04万元罚款。
依据有关规定,扣除厦门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万某平串通评标专家谢某萍帮助他人谋取中标案
2023年7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问题线索,反映在2021年10月吉安市高铁新区核心区“五指峰”建筑群(b地块)五星级酒店室内精装修项目4标段招标中,评标专家谢某萍(所在单位:江西某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万某平(评标专家,所在单位:江西某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托,帮助特定投标单位谋取中标并收取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2023年8月,经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该2名评标专家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8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取消谢某萍、万某平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依法对谢某萍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
八、评标专家刘某等5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3年5月,应某禄(所在单位:江西某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某先(所在单位:吉安某某察测绘中心)、罗某华(所在单位:吉安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严某洪(所在单位:上饶某某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所在单位:吉安某某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等5名评标专家,在参加上饶市信州区东市街道金龙岗社区二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评标过程中,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评审投标文件,将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排序中标候选人。2023年6月,经上饶市信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该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6月,该项目招标人依法作出取消中标结果的决定。2023年7月,上饶市信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暂停刘某、应某禄、赵某先、罗某华、严某洪等5位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招标项目的评标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我省营商环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切实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大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要及时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对受到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申请等方面做出“组合拳”处理。要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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