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近期,江西新余等地接连发生施工现场火灾安全生产事故,我区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类似事件,教训深刻。为全面加强限额以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施工许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将应办未办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排除在监管范围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
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审查验收工作应覆盖各类建设工程,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其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监管范围的限额以下工程应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职责。
三、建立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辖区内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发现施工中存在消防安全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有执法权的部门查处。
四、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建设(改造装修),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在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前,应当主动向乡镇、街道报备开工信息,对未在乡镇、街道报备开工信息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开工。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划定特殊、一级和二级动火标准,并针对每一级动火作业严格审批管理要求。编制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建立本单位消防管理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作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六、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巡查工作,严格执行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吹哨人”和“守夜人”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频次,发现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和登记,并对拒不配合的及时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社区委员会报告。
七、加强施工工地火灾防控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对施工动火动焊、保温材料使用、员工宿舍用火用电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电气焊接等明火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将消防水源引接至作业楼层,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妥善处置装修阶段产生的可燃垃圾,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为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培训,重点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持续利用主流媒体、地铁公交电视、公众号等媒介播放各类房屋使用安全宣传片,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利用微信群(工作群、业主群、亲友群等)、led滚动宣传屏、群发短信等方式,指导公众正确使用房屋,拒绝违规装饰装修,维护公共安全。对于违法施工、装修的典型案例,应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以案说法、广泛宣传,公布一批,震慑一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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