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功能分区与工艺分区,应将生活区、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高噪声厂房(如高炉、空压机站、锻压车间、发动机试验台站等)与低噪声厂房分开布置。 工业企业内的主要噪声源应相对集中,并应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二、主要噪声源设备及厂房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的,较为高大的,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在高噪声区与低噪声区之间,宜布置辅助车间,仓库、料场、堆场等。
三、对于室内要求安静的建筑物,其朝向布置与高度应有利于隔声。
四、在交通干线两侧布置生活、行政设施等建筑物,应与交通干线保持适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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