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欧洲杯投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2-09

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筑业要推广绿色施工、绿色建筑”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导向引领作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460-2010)和中建协《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深圳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并通过专家评审、经深圳建筑业协会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委员会审定并授予称号的工程。


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活动分为2 个等级,一是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二是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

第三条 创绿色施工过程的活动分为立项和评审验收两个阶段。第四条 绿色施工过程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

社会监督”及自愿的原则,在当年的 8-9 月份召开评委会对专家组验收的项目进行评选。

第五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委员会为绿色施工工程的审定机构。

第六条评委会是绿色施工过程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第七条评委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评委会主要职责为:

1、向企业发放评选通知;

2、受理申报材料;

3、绿色施工过程的立项审批;

4、组织专家实施过程的检查;

5、编制评选方案;

6、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过程进行验收;

7、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八条 绿色施工过程的具体检查、评选验收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其主要职责为:执行评审方案;资料审核及现场检查;绿色施工过程验收;提出绿色施工过程的入围名单。

第九条 绿色施工过程的立项条件:一、 申报项目规模:


1、建设规模在 3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桥梁、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

3、投资在5000 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等工程。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三、申报工程应开工且手续齐全;

四、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第十条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分包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绿色施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2、没有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施工许可证;

3、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占总工程量的10%以上(不包括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且不少于 3000 万;

4、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作为参建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不少于1000 万;

第十二条企业可随时申报绿色施工过程,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评委会组织专家立项审查,公布初审合格的绿色施工过程立项的通知。

第十三条 立项申报资料

1、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

2、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网上传送);

3、示范工程开工的合法手续(施工许可证、开工令)(网上传送)。第十四条 立项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进入“深圳建筑业网()

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要求” 文件;

2、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3、申报单位从网上填写《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并上传附件资料;

4、申报完成后打印“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并签字、盖章,传真至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技术管理部(传真:83193954)。

第十五条 绿色施工过程的立项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对申报绿色施工过程的项目是否符合绿色施工过程的条件以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2、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出的绿色施工过程实施计划、规划方案等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绿色施工过程的立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评委会批

准实施,在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上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十七条 已经被列为绿色施工过程的项目遇特殊情况不能实施,实施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建筑业协会报告,并提出停止实施的申请。


第四章 施工过程的检查


第十八条 评委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过程在地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三个阶段进行不定期检查。第十九条 承建绿色施工过程的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

落实绿色施工过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并接受社会各界及同行的观摩学习。

第二十条 在绿色施工过程实施工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项目的绿色施工过程立项并终止其验收检查工作: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4、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5、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6、施工中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7、违法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8、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第二十一条 绿色施工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的要求进行数据记录、收集工作,同时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五章 评审验收


第二十二条绿色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完成了《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可以向深圳建筑业协会提出绿色施工过程的验收评审要求。

第二十三条申请评审验收方式:

1、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网上申报操作说明(“深圳建筑业网()

/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要求” 文件);

2、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3、申报单位从网上填写《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申请表》;

4、申报完成后打印“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申请表”,并签字、盖章,传真至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技术管理部(传真:83193954)。

5、协会收到企业申请验收的申请表后,将组建专家组去申请验收项目的现场进行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过程评审验收。


第二十四条 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过程申报单位应准备以下评审资料:

1、《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

2、《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申请表》;

3、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

4、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专门章节);

5、施工许可证;

6、开工令;

7、绿色施工各阶段验收资料(地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三个阶段);

8、综合总结报告(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特点, 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 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9、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纪录;

10、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


五册资料内容。(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光盘中);

11、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企业自评);

12、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

(企业自评);

13、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

(企业自评);

14、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企业自评);

15、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企业自评);

16、施工过程阶段企业的自评记录(每月至少 1 次);

17、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18、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9、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10 分钟)或ppt 幻灯片;

21、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证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第二十五条 绿色施工工程评审流程

绿色施工过程的评审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批次评价)、专家组施工过程检查(绿色施工阶段评价)、专家组验收(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评委会审定,分别确定“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其中“优良”、“合格”等级分别授予“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和“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

1、企业自评。总承包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照“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进行批次评价得分,并将自评情况按要求填入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批次评价每月不少于一次。

2、过程检查。专家组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施工过程检查,主要进行阶段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检查时间不限,内容为施工过程中有关绿色施工相关内容是否与申报表中预期计划、措施、效益相一致,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过程检查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近尾声进行。

3、单位工程验收。评委会在收到申报项目申请评审验收后将派专家组去施工现场进行绿色施工过程的验收。验收专家组将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

4、评委会审定。专家组将申报项目审核结果报评委会审定,并提出推荐名单。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对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绿色施工过程评审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3、绿色施工中各阶段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4、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绿色施工过程项目评审验收专家从深圳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评审内容,对绿色施工过程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八条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评审专家不得聘为本单位绿色施工过程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第二十九条绿色施工过程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分两部分,一是实施过程的现场查验,二是依据申请验收资料现场评审验收。评审专家必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过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按专家实地查验施工现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十条 绿色施工过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良”等级授予“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合格”等级授予“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

第三十一条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工工程,报评委

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六章 激励机制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施工过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申报上一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必须同时申报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三十四条对已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工程,如发现其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深圳建筑业协会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深建协字(2016)第 070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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