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阿坝州住建局
1项一级资质
33项二级资质
939项三级资质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上报撤回部分企业资质证书事先告知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行业乱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规定,我局于2019年9月6日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达标核查,并下发了《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责令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阿州住建发〔2019〕135号)责令未达标企业限期整改。
截止目前已超过最长整改期限,仍有16家企业1项一级资质33项2级资质未完成整改,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的规定,拟请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以下企业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1.阿坝州华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阿坝州夏旭冬日文化传播服务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阿坝州筑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成都天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红原新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九寨沟县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7.九寨沟县明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茂县港湾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四川搏越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0.四川长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1.四川红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
12.四川华兴锦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3.四川盛庆发建筑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14.四川天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15.四川万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16.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7.四川兴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8.汶川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9.汶川县蜀鑫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相关企业有权要求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或者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本机关进行当面陈述、申辩的具体时间。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需要当面进行陈述、申辩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并需携带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本机关进行陈诉、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到本机关进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陈述、申辩、听证事宜联系人:范秋实、王翔,联系电话:0837-2836980、2836821。
特此公告。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撤回部分企业资质证书事先告知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行业乱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规定,我局于2019年9月6日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达标核查,并下发了《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责令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阿州住建发〔2019〕135号)责令未达标企业限期整改。
截止目前已超过最长整改期限,仍有142家企业涉及939项三级资质未完成整改,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的规定,我局拟撤回142家企业未整改的939项三级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表格)。
相关企业有权要求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或者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本机关进行当面陈述、申辩的具体时间。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需要当面进行陈述、申辩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并需携带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本机关进行陈诉、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到本机关进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陈述、申辩、听证事宜联系人:范秋实、王翔,联系电话:0837-2836980、2836821。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回企业资质项名单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