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住建厅
7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
1、核查范围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2、时间安排: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7月15日前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第一批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
3、处理:
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逾期仍未达标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核查整治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各地应于7月15日前依法对经核查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第一批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核查工作。企业注册人员信息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各地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确定的相关标准开展资质条件核查,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 凌 涛,联系电话:028-85568348
行政审批处 党召军,联系电话:028-85578997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