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案例1:刘某艳串通评标专家帮助他人谋取中标案
2022年5月,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新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和配套工程设计项目中,李某请托“黄牛掮客”刘某艳帮忙运作谋取中标,并提供人民币15万元资金。2022年6月,刘某艳利用担任其它项目招标人代表的便利进入该项目评标室向评标专家黄某(所在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汤某(所在单位:)、许某平(所在单位:恒天(江西)纺织设计院有限公司)打招呼,为李某指定的投标企业打高分,该投标企业最终顺利中标。事后,评标专家黄某收受好处费人民币3万元,汤某、许某平各收受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开标结束后,监管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该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他人好处并帮助李某谋取中标。2022年10月,经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黄牛掮客”刘某艳串通评标专家帮助李某谋取中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9月,该项目招标人依法作出取消中标结果的决定。2022年11月,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评标专家黄某、汤某、许某平各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并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没收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万元;刘某艳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4个月。
案例2:江西某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2年8月,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线索,反映江西某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湘东区昌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湘东区湘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湘东区东桥镇污水管网工程三个项目活动中,协助特定投标人联系陪标企业,并收取中介费,涉嫌违规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2022年8月,经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某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与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12月,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某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1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处人民币1.05万元罚款;禁止该公司一年内在萍乡开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代理业务。
案例3:评标专家焦某祥等五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2年5月,焦某祥(所在单位:)、刘某(所在单位:)、袁某红(所在单位:)、张某娟(所在单位: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黄某东(原所在单位:新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5名评标专家,在新余市紧急救援中心项目评标过程中,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评审投标文件,将有效投标认定为废标,影响排序。开标结束后,监管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2023年2月,经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调查核实,该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3月,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禁止焦某祥、刘某、袁某红、张某娟、黄某东等5名评标专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案例4:评标专家沈某等五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2年6月,沈某(所在单位:景德镇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徐某玲(所在单位:)、胡某(所在单位:)、俞某龙(所在单位:景德镇陶瓷工业设计研究院)、段某胜(所在单位: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等5名评标专家,在参加景德镇市昌江区亚鑫科技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评审投标文件,将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排序中标候选人。开标结束后,监管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反映第一排序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涉嫌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2022年7月,经景德镇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和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调查核实,该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7月,该项目招标人依法作出取消中标结果的决定。2022年8月,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禁止沈某、徐某玲、胡某、俞某龙、段某胜等5名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案例5:评标专家龙某等五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2年3月,龙某(所在单位:赣州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付某(所在单位: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黄某志(所在单位:江西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熊某灿(所在单位: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某(所在单位:赣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5名评标专家,在参加赣州国际陆港进出口加工产业园区(一期)一标段epc项目复评中,将有效投标认定为废标,涉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2022年5月,经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评标委员会取消第一排序中标候选人的复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5月,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龙某、付某、黄某志、熊某灿、刘某等5名评标专家进行通报。
案例6:福建某某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海环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2年5月,福建某某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海环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贵溪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的投标中,涉嫌串通投标。经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该两家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福建某某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海环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38.64万元罚款;对该两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1.93万元罚款。
依据有关规定,扣除福建某某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海环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该两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两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案例7:中冶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2年8月,中冶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鹰潭市月湖新城智慧众创园综合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项目投标中,涉嫌串通投标。2022年11月,经鹰潭市月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该两家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1月,鹰潭市月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中冶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46.18万元罚款,对该两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2.31万元罚款。
依据有关规定,扣除中冶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该两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两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我省的营商环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切实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大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要及时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对受到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申请等方面做出“组合拳”处理。要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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