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灌溉企业等级”管理的科学、严谨、权威和公平公正,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灌排设备企业分会(以下称灌排分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灌溉企业等级”划分
“灌溉企业等级”共分为甲壹级、甲贰级、乙壹级、乙贰级、丙级等五个级别。
第二条 “灌溉企业等级”申报工作管理
会员企业应按照《“灌溉企业等级”申报工作规定》和《“灌溉企业等级”申报工作程序》进行申报。
初次申报“灌溉企业等级”的企业一般不可申报甲级。
灌排分会秘书处负责“灌溉企业等级”申报的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1. 解答申报会员企业提出的问题,为其提供与申报“灌溉企业等级”有关的咨询。
2. 按照“灌溉企业等级”申报工作规定的程序,编制和发出申报工作文件,组织安排申报资料初审、专家组现场审核,召集综合评审会议,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公告及颁证等。
3. 受理“灌溉企业等级”公示阶段的投诉。
第三条 “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管理
1. “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由灌排分会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委员会由灌排分会技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
2. 评定委员会承担“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申报材料的初审、赴申报单位现场审核、召集会议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和复议等。
第四条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管理
1.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有效期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从公示之日起算)。
2.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领取
获证企业应按期领取“灌溉企业等级”证书,自公告之日起,逾期一个月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3. 获证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凡获得“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⑴ 等级证书不得转借、仿制、涂改。
⑵ 应按规定交纳“灌溉企业等级”申请、换证、升级的各项费用。
4.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换证
自“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到期前3个月起,持证企业可以开始申请换证,经评审合格后,重新颁发证书。申请换证程序按照《灌溉企业等级换证办法》实施。换证申请最迟不超出证书有效期限1个月。
5.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升级
企业获证满二年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升级。申请升级程序按照《灌溉企业等级升级办法》实施。申请升级的企业只能逐级申请,不能跃级申请(例如:持有乙贰级证书的企业只可以申请升至乙壹级,不能申请从乙贰级跃至甲贰级)。
6.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将被撤销:
⑴ 获证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其承担建设的灌溉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⑵ 逾期6个月以上未申请换证的;
⑶ 有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3款规定行为的;
⑷ 获证企业因经营不善停业或已申请破产的。
7.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降级
持“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申请换证时,如果经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灌溉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细则》审核该企业条件不达标,则该企业“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将被降级。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降级后的级别,原则上以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灌溉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细则》评审结果的级别确定。
第五条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变更管理
1. 在“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内,因企业内部发生变更带来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需改变的情况发生时,获证企业应向灌排分会提出“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变更申请。
2.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⑴ 申请企业“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变更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中需说明变更原因,同时需证明变更前后企业的关系。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⑵ 申请单位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⑶ 变更前“灌溉企业等级”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3. 如果申请变更企业只是工商信息变更,并且变更前后企业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评定委员会将受理变更申请并核发变更后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
4. 如获证会员企业提出非工商变更导致等级证书变更的要求时,例如:企业的重组、分化,主营业务改变或者企业内部重大的人事调整等 ,申请变更企业需向灌排分会提交变更申请书和相关说明材料。灌排分会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由评定委员会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包括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变更后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
5.“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