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通知》的通知
吉建联发〔2024〕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尽快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住建、房地产、金融监管、土地、规划、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也可依托原有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对房地产融资相关单位和职能进行充实完善,明确牵头单位和各部门责任分工,健全定期会商、研判、处置等工作机制。请各地于2月5日前将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文件和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省住建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二、全力给予融资支持。一是搭建平台。各地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认真研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推送本地区金融机构,畅通政银企沟通渠道。二是加快推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实施“清单化”管理,将项目融资需求尽快推送金融机构。三是助企纾困。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坚持问题导向,逐项梳理融资堵点,建立涉及事权部门包保责任制,点对点完善审批手续,尽最大努力帮助房企满足融资条件。
三、定期报送进展成效。长春市每月28日前、其他市(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向省住建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报送本月、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机制建立情况、会商研判情况、政银企沟通平台搭建情况、授信放贷情况、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安排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附件: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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